大连海事大学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科研组织与协同研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6-03-08 679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按照《大连海事大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连海大校发〔2015〕310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构建协同创新研究体制,全面提升科研水平,推动管理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连海事大学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施以任务导向和目标导向为核心的独立性、紧密型科研组织形式,完全按照“承担大项目、组建大团队、构筑大平台、培育大成果、实现高转化”的原则开展,实现中心统筹安排、协同实施;跨地组合、跨界交叉;优势互补、人才互动的良好局面。

第二条  中心要针对制约国家竞争力提升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和国家战略需求进行战略性部署,开展基础性、前瞻性和系统性的协同创新科学研究,取得一批原创性的重大研究成果,并成为国内交通运输领域的决策咨询智库。

第二章 科研组织

第三条 协同创新中心作为学术特区,自主制定科学研究发展计划,根据科研发展规律,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更有利于开展协同创新以产生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科研考核、科研奖励、科学评价制度。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前沿研究领域高效的协同创新活动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第四条 中心科研组织形式采取“矩阵式”模式,“横向”以科研课题为依托,实现资源的横向流动,以项目为核心,不同方向的项目团队组建新的团队,联合攻关。项目的选择主要面向国家急需和行业急需的重大科研课题。“纵向”以基础研究为核心,培植科研梯队,以“世界一流”为目标,致力于科学前沿的课题研究。

第五条 中心科学研究发展计划分为中长期科学研究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应急性科研计划。中长期科学研究规划立足于中心开展协同创新的目标和任务,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编制,可分为五年规划和十年规划。年度科研计划是分解和落实中长期科研规划的具体措施,须依据中长期科学研究规划编制。应急性科研计划则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发性问题设立招标计划。中心的中长期科学研究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由中心学术委员会提出,并审议通过。

第三章 科研项目管理

第六条 科研项目种类包括:1.国际合作课题;2.国家、省市科技立项及中标课题;3.上级下达的科研项目和研究任务;4.中心级项目课题:指根据本学科、专业工作需要自选的课题;5.合作课题(有经费支持);6.其他项目或课题(相关学会、机构等)。以上项目的申报,均以中心名义,并由中心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第七条 中心设立的科研项目分为重大项目、一般项目、招标课题,重大项目应是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招标课题则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发性问题。中心根据年度科研计划,面向国内外发布当年的科研项目选题指南,组织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办法另行制定。中心可以根据科研项目的情形,将科研项目直接委托给知名专家和研究团队。中心也可以自行组织研究团队承担科研项目。直接委托的科研项目和中心自行组织研究团队承担的科研项目须在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年度科研计划中列明。

第八条 中心的重大科研项目应采取团队协同攻关的组织形式,设首席专家。研究团队成员应包括一定数量的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实务部门的专家,并应承担具体研究任务。中心的招标课题应围绕国家急需的应急性问题面向国内外招标,研究周期为一年。

第九条 中心的所有研究项目均实行合同管理制和项目负责人制,中心和项目负责人签订科研项目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项目负责人对研究进度、经费全面负责,并按照中心的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条 中心研究项目进度完成情况接受创新平台的检查,学术委员会每年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课题组应按时将阶段性小结和评价及工作进程等情况上报学术委员会。

第十一条 科研课题的研究内容、课题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经确定,课题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中心学术委员会审批。

第十二条 实行科研记录档案制,科研记录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方案、人员、进度安排、设备信息、预期成果、经费使用等方面,要求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作为科研人员考核的参考指标。

第四章 科研人员管理与评价

第十三条 科研人员的选聘、薪酬参照《人事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对科研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模式,建立科研人员档案,时时把握中心的科研人员流动状态,做好科研人员的统筹、分配。

第十五条 中心对承担教学任务的科研人员,实行“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保证专家学者不影响正常的科研任务,另一方面,制定灵活的上课时间和上课方式,可以采取学术讲座、科研报告、项目展示等方式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创新精神。

第十六条 科研人员评价:

1.中心针对科研团队的评价,以学术成果与人才培养为主要内容,基础研究团队侧重高水平论文、学生科研水平,应用团队侧重专利和实际成果等,产学研团队侧重技术推广和社会经济效益,实行年度汇报工作进展,期中考评。学术委员会和理事会负责考评。

2.评价注重原始创新质量和贡献,实行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定量指标在考核内容上对科研人员参加科研项目和临时任务进行级别、类别、项目类型、参与角色等分类设定分数,对获取的成果、专利、标准、获奖论文、论著等进行级别、类别、参与角色等分类设定分数。定性指标则以科研人员的科研创新质量和贡献为考核内容,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评估其所取得成果在学术领域的水平,在解决国家重大和行业重大急需问题的贡献。

3.对于探索性较强的基础研究项目,将从科学和创新的规律出发,减少数量和形式的硬性要求,适当延长评价周期,使评价工作与科研本身的规律和特点相适应。应用研究则应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以技术推动和市场牵引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与集成水平、知识产权产出和经济、社会效益等要素为主要评价标准。

第五章 科研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经费纳入中心年度预算,根据使用经费来源不同情况进行管理。属于“2011计划”专项拨款的经费和学校投入经费,按照省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属于社会捐赠和企事业合作的科研经费按照经费提供方的意愿使用。

第十八条 经费划拨至项目组后,由项目组自行支配,主要作为团队建设、运行费、科研研究经费、设备及耗材购置费、维护费、国内外交流相关费用、协作费、会议费、劳务费、团队人员激励费等。

第六章 科研成果管理

第十九条 承担中心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应统一署名“大连海事大学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知识产权归中心所有,协同高校可以共享并优先无偿使用。

第二十条 实行科技成果档案归档,归档材料包括审批文件、任务书、委托书、开题报告书、协议书、合同书;论文清单、成果申报材料、审批材料、成果奖励文件、成果推广使用证明材料、奖励、经费收、支结算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协同创新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连海事大学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

2016年1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