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资源整合与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6-03-08 753

 

为切实有效地管理好协同创新中心资源,提高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同创新中心围绕总体建设目标,整合中心资源,实行优质资源共享,创建信息汇聚、资源开放、人才流动、成果共享、运行高效的资源共享平台。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资源,是指科研平台、科研团队、科研成果、研究生和本科生资源以及实验室等。所指的资源整合,是指将学校现有的各类资源进行拆分和组合,更好地为协同创新中心服务。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三条 完善中心资源的共享机制,建立资源档案,随时记录各项资源的运行状态和时时动态,进行“规范化、高效化、动态化”管理。

第四条 中心根据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需要,统一规划,统一投入,进行设备购置以及资源引进,避免重复、高档低用、闲置不用。

第五条 协同创新中心资源整合,以需求为导向,以任务为牵引,结合学科交叉融合,充分盘活现有资源,形成多元、灵活、开放、动态的组织运行模式。

第六条 中心办公室是协同创新中心资源整合与共享工作的协调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为:编制和组织实施协同创新中心的资源配置规划和发展计划,协调落实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期间所需的资源条件;根据学校条件,解决中心运行中的资源匹配问题等。

第七条 学校根据协同创新中心培育计划整合校内资源,形成校内资源共享机制;并根据与协同高校和其他协调单位的协同创新协议,构建校外资源共享机制。

第三章 科研成果共享

第八条 中心统一管理中心科研成果,建立科研成果档案管理平台,并协调完成中心内部成果共享或对外部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成果使用费用由中心、持有者、使用者三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 中心内科研团队对中心的科研成果具有优先使用权,使用费用按照中心标准执行,使用人只需向创作人支付一定费用即可。

第四章 科研人员共享

第十条 中心科研人员实行“项目制的短期借用机制”,由借用方提出项目任务和标准,并提供相应的劳务报酬。

第十一条 中心依托科研人员的动态流动信息平台,及时了解科研人员的工作动态,科研人需优先满足中心科研课题的需要

第五章 科研与教学资源共享

第十二条 协同创新中心科研项目向校内外学者开放申报,所组织的学术会议(包括论坛、科研会等)向校内外学者开放。

第十三条 在协同创新中心框架内,向协同高校开放本科生课程和研究生课程,开展教师互派、学生互换深度合作,实现课程资源共享。

第十四条 建设高水平协同创新中心网站和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协同创新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连海事大学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

2016年1月9日